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吴某慧、陈某强等侵略公民个人信息案概况,并为施行诽谤而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定性。
根本案情
被害人朱某系江苏省某中学教师,被告人吴某慧系朱某的亲属。吴某慧在与朱某产生对立后屡次向被告人陈某强提及此事,陈某强提出能够经过获取朱某个人信息并在网上发负面帖子抹黑朱某。吴某慧遂向陈某强供给了朱某妻子的身份证信息,以便查询朱某的个人信息。2020年5月,陈某强以人民币13150元(币种下同)的价格向被告人陈某购买包括朱某及陈某强前女友杨某等人的住宿记载、民航、铁路购票记载等信息1442条。其间触及朱某、杨某的住宿记载、民航、铁路行程信息299条,其他与朱某、杨某等人具有时空穿插相关人员一般身份信息1143条。
后被告人陈某强将获取的信息发给被告人吴某慧,吴某慧从中选择了部分与朱某同一时间段入住同一酒店的女人人员信息(触及在该中学就读、高考在即的一高三女学生等合计20余人),用于编撰帖文,后由陈某强修正帖文并付出费用交由专门发负面帖子的邓某等人(另案处理),将诽谤朱某的不实帖文以多个招引流量的夸大标题在闻名网络发布。帖子发布后在上述网站敏捷分散,阅览、转发及跟帖回复人数总计超越200万。后教育主管部门至江苏省某中学查询此事,该中学在校学生也纷繁向教师问询相关事情,校园专门对帖子触及的行将参与高考的高三女生等组织了心思教导,朱某的教育和日子均遭到较大的困扰。
其间,同案被告人陈某、汤某良、丁某沙等购买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生意个人信息的音讯,生意上色情不露脚脖述包括被害人朱某、杨某等信息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合计1739条,价格从8870元至19350元不等。
案发后,被害人朱某等人没有就诽谤罪提起刑事自诉。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1日作出(2020)苏0508刑714号刑事判决:
一、被告人吴某慧犯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被告人陈某强犯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二千元。(其他被告人判项略)
宣判后,同案被告人丁某沙提出上诉,后请求撤回上诉。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4日作出(2021)苏05刑终267号刑事裁决:允许上诉人丁某沙撤回上诉。
裁判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款规则:“违背国家有关规则,向别人出售或许供给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盗取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按照第一款的规则处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侵略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17〕10号,以下简称《解说》)第五条第一款在罗列“情节严峻”的详细确定景象外,还在第十项设置“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的兜底项。对此,能够归纳行为人不合法获取、供给公民个人信息的片面动机、获取方法、详细用处、形成的损害等情节予以考量。关于所涉行色情不露脚脖为的社会损害程度与其他列明的景象适当的,能够确定为“情节严峻”。
本案中,被告人吴某慧,陈某强不合法获取别人的公民个人信息后,编撰诽谤别人的内容在网络上发帖,阅览、转发及跟帖回复人数总计超越200万,给朱某的作业、日子及其所任职校园形成严峻不良影响。吴某慧,陈某强的行为虽不契合《解说》第五条第一款规则的九类详细入罪规范,但归纳考量二被告人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动机、信息类型和数量、形成的损害等情节,能够确定其行为的损害性与《解说》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则的“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别人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施行违法,向其出售或许供给的”景象具有适当性,归纳考量信息类型和数量、形成的损害等,能够确定为“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故吴某慧,陈某强构成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罪。
裁判要旨
关于经过网络“开盒”等方法揭露曝光别人个人信息,契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则的,以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罪科罪处分。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侵略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17〕10号)第五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则的“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能够结合行为人不合法获取、供给公民个人信息的片面动机、获取方法、详细用处、形成的损害等情节予以考量,归纳判别其社会损害性。关于所涉行为的社会损害程度与其他列明的景象适当的,能够确定为“情节严峻”。
【责任编辑:周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