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司法卷一
  • 题目: 题干

    某市无线电一厂和无线电二厂是两家国有企业,2004年5月与本市华科电子研究所(一家民营科研机构)协商,3家法人各自出资一部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共同组建腾达股份有限公司。3家发起人共同拟定的公司组建方案部分内容如下:
    (1)公司筹集资本总额人民币1200万元,但总股本只有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与公司拟筹集的资本总数的差额,通过每股1.5元的溢价发行方式获得。
    (2)无线电一厂认缴股本600万元,以场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作价折股和部分货币缴股;无线电二厂认购股本300万元,分别以机器设备和商标使用权作价250万元和50万元;华科电子研究所认购股本300万元,以专利技术作价折股200万元并出现金100万元;
    (3)公司存续期间,可依法定程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并允许股东退股;
    (4)若公司因故不能设立,则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认股比例分担。请回答问题:

    就本案中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问题,结合公司法的规定,哪些提法可以成立?( )

    腾达股份有限公司在出资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那么,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结合腾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存续期间公司资本变动的规定,下面哪些说法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关于该股份有限公司不能设立时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的分担,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答案: <查看本题扣1积分>

      查看答案

      答案不对?请尝试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