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学科
搜索
账户
常见问题
当前学科: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题目:
单选
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应如何处理?()
A . 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
B . 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C . 调解无效,应判决不准离婚
D . 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
答案:
<查看本题扣1积分>
查看答案
答案不对?请尝试站内搜索
推荐知识点:
重症肌无力患者一般不应使用哪种抗生素治疗感染()
关于化脓性骨髓炎,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间距150mm的手持触头在零件中形成的磁场是()
磁铁矿石的分子式为Fe2O3。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伊藤博文说:“一国之权力,以君主大权为其枢轴,凡百权力皆由来于此。”依此原则,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规定:“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天皇神圣不可侵犯”,“天皇总揽统治权”。天皇可以解散议会、批准立法、任免文武官员,军队只对天皇负责等。 材料二:关于议会、内阁,该宪法规定:“凡是法律都要经过帝国议会的承认”,“天皇经帝国议会承认施行立法权”。“行政权统一于帝国内阁”,“凡大政必由内阁及各部施行,不出二门”。伊藤博文说,内阁“一方面对君主负有政治责任,另一方面对议会也负有同样责任”。 材料三:“对天皇的大权必须加以种种重要的限制,不然立宪政权无论何种形式,毕竟都无法建立”。关于宪法的统治大权,伊藤博文说,统治大权大体有二:日立法权,日行政权,而司法权只是行政权的一个分支。三权各自依其机关之辅翼来施行,又皆渊源于元首,而元首的新司及作用若不依各个机关之辅翼,则无法用以表明国权。因为国家乃_公体而非私体,宪法赋予国家各个机关以适当的职守,使整个机体循环有序,均主要在“宪法的范围内行其大权”。 材料四:宪法只涉及有关帝国政治的大纲目,其条文应该简单明了,并且能够顺应将来国运的发展而伸缩自如。 ——以上材料均选自清水伸《明治宪法制度史》据材料一和材料二,在1889年日本宪法中天皇有什么地位?帝国议会和内阁的权力与天皇是什么关系?
右心衰竭时较早出现的临床表现为()
快餐厅顾客就餐座椅原则上应以舒适()为主,且应坚固。
在全国银行间市场,证券公司应通过其准备金存款账户和人民银行资金划拨清算系统进行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
综述曲霉的基本特征(菌丝特征和繁殖方式)及其与人类的关系。
院前急救中,早期电除颤要求在下列哪项时限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