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法学
  • 题目: 未知类型
    张某、王某和李某于2004年6月分别出资2万元、4万元和6万元成立合伙企业经营城乡日用品批发。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2005年6月,三人共分享3万元利润。随后,三人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王某提出要退出合伙企业,于是抽走了自己4万元的投资。张某和李某遂对帐目进行清查,发现王某退伙前合伙企业已经负有外债2万元。于是张某和李某不久后就解散了合伙企业,二人分别分得4000元和1万元的商品,对退伙时剩余的3万元债务没有作出处理。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之一周某得知合伙解散的消息后找到王某,要求其承担债务2.4万元。王某称其已经退出合伙,对债务不承担责任。周某又去找张某,张某称其出资只占1/6的比例,因此只愿承担4000元的债务。周某又去找李某,李某认为尽管其出资多,但并没有分得很多的利润,因此应当三个合伙人一起承担。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以下关于周某债务清偿做法错误的是()。

      A.周某要求王某承担全部债务时王某有权只负责赔偿2万元

      B.周某可以要求张某和李某承担全部债务

      C.三人按照出资比例对周某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D.三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周某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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