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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学科:第十六章所得税
题目:
判断题
某些情况下,如果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不是企业合并,并且该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A . 正确
B . 错误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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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路世伟,甘肃省靖远县新潮服装商场负责人 被告: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政府 案情:1996年,甘肃省靖远县刺绣厂(集体企业)因亏损申请破产,靖远县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其破产还债,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委托某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刺绣厂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44万元。法院于10月9日裁定,原则认可清算组提出的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并决定交审计部门审计后执行。11月6日,清算组决定将刺绣厂厂区拍卖,拍卖底价定为40万元,几天后又改变决定,将之协议出售给原告服装行,协议价为36万元。11月18日,清算组向被告县政府请示,被告以政发134号文批复同意。1998年10月27日,被告县政府又以土建字12号文将厂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原告使用50年,原告与被告所属的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申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但到1999年9月6日,在原告于所购旧厂厂址上建造的新厂即将开业之际,被告靖远县政府却发出172号文,撤销自己于1997年所发的134号文,收回已出售给原告的刺绣厂厂区,退还原告购买厂区款36万元,并给原告适当补偿,将刺绣厂厂区重新向社会公开拍卖。原告对被告172号文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大2003年研) 分析: (1)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 (2)本案如为法院受理,其管辖如何确定? (3)本案被告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4)本案如为法院受理.法院应怎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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