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题目: 问答题
    某建设工程,发包人委托本工程监理单位协助审核相关合同。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合同时,发现合同的条款中有以下约定:(1)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转包,但可以将非主体结构的分部工程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分包单位。(2)承包人在本工程的某一分部工程上享有施工技术的专利权和设计资质,发包人委托该承包人就这一分部工程的施工图进行设计,经工程师签认后可以使用。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设计认可后,承包人的设计责任即告解除。(3)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14日,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72小时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4)在施工准备阶段,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的规定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开通施工现场公共道路,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人员和设备的调配工作。(5)若发包人不按照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工程师提出书面说明后可以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承包双方还约定,本工程使用的大型屋面板为甲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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