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中国历史地理
  • 题目: 未知类型

      阅读下列摘自1787年美国宪法的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各州对其他各州的公共法案、记录和司法程序,应给予完全的信赖和尊重。国会得制定一般法律,用以规定这种法案、记录和司法程序如何证明以及具有何等效力。 材料二: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众议院应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一次之议员组成,各州选举人应具有该州州议会中人数最多之一院的选举人所需之资格。合众国的参议院由每州的州议会选举两名参议员组成之,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 材料三:总统为合众国陆海军的总司令,并在各州民团奉召为合众国执行任务时担任统帅;他可以要求每个行政部门的主管官员提出有关他们职务的任何事件的书面意见,除了弹劾案之外,他有权对于违犯合众国法律者颁发缓刑和特赦。总统有权缔订条约,但须争取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并须出席的参议员中三分之二的人赞成;他有权提名,并于取得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后,任命大使、公使及领事、最高法院的法官,以及一切其他在本宪法中未经明定、但以后将依法律的规定而设置之合众国官员;国会可以制定法律,酌情把这些较低级官员的任命权,授予总统本人,授予法院,或授予各行政部门的首长。在参议院休会期间,如遇有职位出缺,总统有权任命官员补充缺额,任期于参议院下届会议结束时终结。材料四: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一个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司法权适用的范围,应包括在本宪法、合众国法律和合众国已订的及将订的条约之下发生的一切涉及普通法及衡平法的案件;一切有关大使、公使及领事的案件;一切有关海上裁判权及海事裁判权的案件;合众国为当事一方的诉讼;州与州之间的诉讼,州与另一州的公民之间的诉讼,一州公民与另一州公民之间的诉讼,同州公民之间为不同之州所让与之土地而争执的诉讼,以及一州或其公民与外国政府、公民或其国民之间的诉讼。

      根据史料分析美国《联邦宪法》有哪些进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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