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厂于1997年5月21日同一天向商标局申请注册“金象”商标,使用商品均为健身器材。商标局应当( )
A.通知甲和乙送交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
B.均未使用的由双方抽签决定
C.同日使用的由双方进行协商
D.驳回甲和乙的申请
答案: <查看本题扣1积分>
查看答案
答案不对?请尝试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