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外国法制史
  • 题目: 未知类型

      东明化工厂为扩大生产规模,拟投资850万元建一个分厂,向某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用地30亩(愿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城市规划区内属于莲花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非耕地)30亩。为保证按时使用土地,东明化工厂与莲花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合同规定由莲花村向工厂出让土地30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50万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有关合同的其他内容均参照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标准合同写明。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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