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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学科:子宫内膜异位症和子宫腺肌病
题目:
单选
关于子宫内膜异位症的治疗,根据病情采用不同的治疗方法中,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A . A.假孕疗法
B . B.假绝经疗法
C . C.周期性化疗
D . D.保守性手术
E . E.根治性手术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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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通信运营商计划在某地建设3G试验网,工程由只有设备入网资质的3G设备生产厂商编制了初步设计,工程估算价在280万元,此初步设计经研究得到批准。该运营商决定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将此项目承包给一家长期合作的施工单位,并请施工单位选定基站的站址,然后由设计单位根据选定的站址及设备的情况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单位拿到设计以后,由于部分站点选择在民用建筑上安装,运营商工程管理人员又数量有限,因此委托施工单位负责完成所选站址的租用谈判工作。在此项目的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运营商的违规操作作出了处罚。 (5)本工程选定的初步设计的编制单位是否合适?为什么?对设计编制单位的选择有什么要求? (6)此工程设计阶段的划分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7)运营商请施工单位选择站址,并负责相应站址租用的谈判工作合适吗?这些工作应由谁在什么时间完成? (8)此工程有特殊验收指标吗?如果有的话,应该有哪些? (9)此工程中,运营商的违规操作行为都体现在哪些方面? (10)此工程是否应进行招投标?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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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8月23日,原告王某、张某之女王女士为参加药品交流会来沪,入住被告银河宾馆。下午2时40分左右,王女士经宾馆服务总台登记后,由服务员领入1911客房,下午4时40分左右在该客房被犯罪分子李瑞宝(已被判死刑并执行)杀害,随身携带的人民币2.3万余元、港币20元和价值人民币7140元的欧米茄牌手表一块被劫走。事后查明,李瑞宝于当日下午2时02分进入宾馆伺机作案,在按1911客房门铃待王女士开门后,即强行入室将其杀害并抢劫财物,下午4时52分离开宾馆。期间,银河宾馆未对其作访客登记,且对其行踪也未能引起注意。 被告银河宾馆是四星级涉外宾馆,内部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并安装着安全监控设施。银河宾馆制定的《银河宾馆质量承诺细则》置放于客房内,并于1998年8月19日起实施。该细则中有“24小时的保安巡视,确保您的人身安全”、“若有不符合上述承诺内容,我们将立即改进并向您赔礼道歉,或奉送水果、费用打折、部分免费,直至赔偿”等内容。 原告王某、张某在女儿王女士遇害后,精神受到打击,并为料理丧事多次来沪,经济受到一定损失。审理中,被告银河宾馆曾表示,尽管银河宾馆对王女士的遇害不负有赔偿责任,但考虑到王女士的遇害给王某、张某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经济上的损失,愿意在经济上给予一定补偿。由于王某、张某不能接受银河宾馆的这一意见,致调解不成。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王某、张某之女王女士虽在入住被告银河宾馆期间遇害致死,财物被劫,但王女士的死亡和财物被劫是犯罪李瑞宝的加害行为所致,银河宾馆并非共同加害行为人。银河宾馆在管理工作中的过失,同王女士的死亡与财物被劫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原告以银河宾馆在管理工作中有过失为由,要求银河宾馆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王女士生前入住被告银河宾馆,其与银河宾馆之间建立的是合同法律关系,应适用合同法律进行调整,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银河宾馆既然基于对宾馆的管理及对入住宾馆客人的优质服务而作出“24小时的保安巡视,确保您的人身安全”的服务质量承诺,则应予以兑现,现未能兑现承诺,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考虑到银河宾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虽有一定的违约过失,但王女士之死及财物被劫毕竟是罪犯李瑞宝所为,故违约赔偿的数额应当参照本案的实际情况酌情而定。据此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银河宾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王某、张某赔偿费人民币8万元。 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准许。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325.80元,由原告负担22043.25元,被告负担1282.55元。 双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 问:试分析这项判决是否合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