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学科
搜索
账户
常见问题
当前学科:动物防疫监督员动物检疫员
题目:
多选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外引动物管理的通告中规定:凡从省外引入继续饲养的()等动物,必须严格执行《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规定的报批、指定通道进入及隔离观察制度。
A . 猪
B . 牛
C . 羊
D . 禽
答案:
<查看本题扣1积分>
查看答案
答案不对?请尝试站内搜索
推荐知识点: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舌尖生点刺的临床意义是()。
关于儿科护理的特点,下列错误的描述是()
干式检验使用的磁粉形状最好是()。
苦味与咸味的共同功效是()。
投资为主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超过(),或者虽未超过()但能起到控股或者实施支配作用。
水质对泡茶有影响吗?
初充电是将新电池投入使用前的()次充电,以恢复其()。
什么是液压动力源?
既能燥湿健脾,又能祛风散寒的药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