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学科
搜索
账户
常见问题
当前学科:休克病人的麻醉
题目:
单选
休克治疗的关键原则是()
A . A.补充血容量
B . B.控制休克的病因
C . C.使用血管活性药物
D . D.皮质激素的运用
E . E.纠正酸中毒
答案:
<查看本题扣1积分>
查看答案
答案不对?请尝试站内搜索
推荐知识点:
设计采暖时,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宜采用()
原告陈X(1991年4月18日出生)系某市岳江区第一小学二年级学生.由于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春游活动中被和平动物园的大狗熊咬伤而向岳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和平动物园和岳江区第一小学共同赔偿医疗、营养、护理、就医交通住宿、误工损失、伤残及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680800元。案件事实是:1998年4月14日,岳江区第一小学二年级组织学生去和平动物园游览,在参观时,原告与另两位同学脱离学校队伍单独去看大狗熊,由于公园工作人员的疏忽,没有将狗熊圈外层的大铁门关住,原告与另两位同学进入大铁门内,而第二层门的铁栅又年久失修、锈蚀且有一大缺口,结果,在原告等要离开时,原告被大狗熊从缺口处伸出的爪子抓住。在同学、老师丑闻讯赶来的公园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才将原告从熊掌下挣脱出来。当时,原告左小腿肌肉被熊爪撕裂,血肉模糊,且由于失血过多而休克,被工作人员及老师送到中心医院,当时,动物园工作人员拿出1000元作医药费,后学校又送去3000元医疗费。原告经法医鉴定结论:陈X所受上述损伤,属重伤,左下肢部分功能障碍。事故发生时,熊圈周围没有工作人员,也没有任何提示性警告。而岳讧区第一小学在组织游园活动之前,曾作过安全教育活动,由二年级教师(共6人)带领151名学生前去游览。 本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认为二被告均有过错;动物园认为狗熊咬人主要是原告和被告岳江区第一小学的过错造成的;岳江区第一小学则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请回答:(1)结合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理论,分析一下在本案中证明责任应该如何承担?依据和理由是什么?(2)本案中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毒性药品包装容器的“毒”字标记是()。
狂犬病毒分街毒株和固定毒株,它们的特征描述正确的是()
张明的儿子小磊,为小学四年级学生,在上自习课时与同学小强争执,并将小强眼睛打伤,小强治病花去医药费7000多元,这一损失应()
婴儿辅食制作时必须切碎,煮烂,不要加________。必要时可加__________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对双重国籍问题的规定是()
不属于地西泮的药理作用是()
与一般财产保险相比,信用保证保险的特征表现为()。
通过移民解决老少边穷地区的资源配置问题,这是一种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