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合同法
  • 题目: 未知类型

      1983年,我国某省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一j(以下简称建筑公一J)职工李铞龙被派往科威特,参加中国港湾工程公司承揽的400幢楼房的建设,1985年,季锦龙在工作中,被科威特阿米瑞公司司机辛格(印度人)驾驶的保养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季锦龙死后,阿米瑞公司表示一定按照科威特现行保险条例向死者的合法继承人偿付应得的赔偿金。国内建筑公司根据我国有关的政策给予了季锦龙的遗孀朱某等人丧葬费、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共计一万元。不久,科威特阿米瑞公司按照科威特保险条例的标准赔偿季锦龙的亲属7000元KD(折合¥7.6万元),此款汇至建筑公司。朱某得知此事,要求得到此项赔偿金,建筑公司拒绝给付朱某赔偿金,朱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建筑公司返还赔偿金。对于这笔赔偿金的归属问题,建筑公司辩称,根据1986年8月28日交通部发出的《关于外派船员及劳务出租人员在国外发生病、死、伤残善后处理的通知》,这种情况“一律按国内保险条例规定办理。”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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