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北京一线地铁在旅客车厢内播放广播广告,乘客对此颇有怨言。经常乘坐地铁的乘客吕某对此也很有意见,遂就此事致信《北京日报》,认为开播广告虽可为地铁经营者带来经济效益,但是噪声太大,加上车厢超载、拥挤不堪,特别是有的广告播音“一惊一乍”,使人颇感不适,建议终止在地铁车厢内的有声广告。《北京日报》收到此信后,将其转到北京地铁总公司处理。北京地铁总公司对该信提出的意见非常重视,立即与有关部门研究,并决定自1994年11月16日起在一线地铁内终止广播广告。
问:本案例体现了经营者的哪一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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