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通过公开招标中标某工程,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部分内容有:
(1)工程合同总价2100万元,工程价款采用调值公式动态结算;该工程的人工费可调,占工程价款的35%;材料有4种可调:材料1占5%,材料2占15%,材料3占15%,材料4占10%;不调值费用占工程价款的20%。价格指数如下:
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的15%作为预付备料款,主要材料及构配件金额占合同总额的65%。竣工前全部结清。
(2)工程进度款逐月结算。
(3)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计价模式,当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清单工程量的5%时,合同单价予以调整,调整系数为0.95或1.05。
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单位对清单工程量进行了复核。其中:钢筋实际工程量为9600t,钢筋清单工程量为10176t(清单报价为5800元/工);土方实际工程量为30240m3,土方清单工程量为28000m3(清单报价为32元/m3)。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钢筋与土方工程的价款调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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