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学科
搜索
账户
常见问题
当前学科:电气运行工(初级)
题目:
单选
在进行发电机并列操作的调整中,同步表指针偏于表盘快的方向,表示待并发电机的相位()。
A . A、超前;
B . B、滞后;
C . C、相序不同;
D . D、电压不同。
答案:
<查看本题扣1积分>
查看答案
答案不对?请尝试站内搜索
推荐知识点:
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柜放置,并有明显的标志。各科室应在治疗室和处置室设立专柜,存放备用的无菌物品和一次性物品。无菌物品应按:()
东方三圣是指()
意大利高校的办学体制特征是单一公立系统、单一管理部门。
()指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以获得资金的风险。
具有乳化作用的物质称为混悬剂。
公共部门矫正外部效应的措施有哪些?
某医疗机构药房人员在一次晨会上对一可待因片处方的处方用纸、处方限量、处方保存时间等内容展开了讨论,已知该处方为医师为一般患者开具的处方药。该处方不得超过()
关于“市场调节价”说法正确的有()。
泌尿系最常用的辅助检查为()
报纸杂志上不时可以看到未成年小学生在学校读书时,因伤因病由学校以监护人身份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报道。 小学生李某跑步玩耍中不慎摔倒,压在6岁学前班学生王某身上,造成王某骨折,经法医鉴定属十级伤残。王某状告李某及王、李所在小学赔偿人身伤害造成的损失1.3万元。一审法院以学校管理不善,应负次要责任为由,判令其赔偿20%,李某负主要责任,赔偿80%;二审法院则以学校对两名学生承担监护责任应负主要责任为由,改判承担赔偿70%,而李某应负次要责任,判令其赔偿30%。此案公布后,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是: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后,原有的监护权发生转移,孩子脱离了原监护人的监护,学校实际承担了监护职责;依照《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本案中,伤害行为的发生虽属偶然,但与学校未充分、尽职尽责的管理有直接关系,老师虽无故意,或难以发现,或事实上管不过来,但学校并不能因此而免责”,故“二审判决是正确的。” 另一种意见是:依据《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以及《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文件,法律并没有把学校列为在校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任何规定,也没有关于监护权和监护责任自动转移的内容,所以认定学生家长的监护权和监护责任由于学生的入校读书而自动转移给学校的论点没有法律依据。在学校这种特殊的集体生活环境中,总不免发生学生中吵嘴、打架和意外事故,造成损害后果。对于在学校内发生的损害赔偿也应该和在其他场所发生的事件一样,适用《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规定。除了符合无过错责任规则的情形外,一般必须查明学校确在造成损害后果上有管理教育的某些过错事实,才应该责令学校承担其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完全是学生之间或其本人造成的损害,而学校在管理和教育工作上又无法预见和防止,就不能离开《民法通则》的规定把赔偿责任无根据地强加在学校头上。所以案例中要求学校对一个学生在跑步玩耍中不慎跌倒致伤他人的意外事件,承担管理教育不善的责任和赔偿绝大部分损失是没有道理的。 试结合本案例,说说学习法学、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