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学科
搜索
账户
常见问题
当前学科:公司法律制度
题目:
问答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欲与另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决定召开股东会对此事进行商议,监事王某作为此次股东会召集人于2002年7月5日向各股东发出通知,决定于2002年7月12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写明了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未写明开会的目的。由于股东李某曾对公司董事会提出过不同意见,因此未通知该股东。在股东会对合并事项进行表决时,依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了合并的决议。该公司召开股东会过程中有哪些不合法之处?为什么?
答案:
<查看本题扣1积分>
查看答案
答案不对?请尝试站内搜索
推荐知识点:
淫羊藿饮片的性状鉴别特征是()
1999年曾报导合成和分离了含高能量的正离子N5+的化合物N5AsF6,下列叙述错误的是()
模板包括哪些文档内容?()
先秦时期最富有文学色彩的散文作品是()。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小剂量阿司匹林预防血栓生成的机制是
自动闭塞配电所内,应装设无功补偿及()。
受保护范围的形状和边界有两个特点,一是平行于煤层走向或倾向,二是与受保护建筑物的外边缘()。
下列症状中,不属于阳黄特征的是()
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缔约力,中国一向致力于推动公约和议定书的实施,认真履行相关义务。中国落实巴厘路线图的原则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