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民法
  • 题目: 未知类型

      甲公司是瑞士一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该公司将SNS柔性防护技术引人中国,在做了大量的宣传后,开始被广大用户接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原甲公司员工古某利用工作之便,违反甲公司保密规定,与乙公司合作,将甲公司的14幅摄影作品制成宣传资料向外散发,乙公司还在其宣传资料中抄袭甲公司的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原理、特点、说明,由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甲公司起诉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针对本案和法院的判决,下列何种说法是错误的?(  )

        A.一切国际条约均不得直接作为国内法适用

        B.《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可以视为中国的法律渊源

        C.《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不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法院的判决违反了“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D.《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法院在判决时不应同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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