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题目: 多选
    泰州泰安区居民李某在武陵市平阳区经商定居。2008年2月李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武陵市武北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李某不服,遂向武陵市公安局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决定。其后,李某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

      A . 泰州泰安区基层人民法院
      B . 武陵市平阳区基层人民法院
      C . 武陵市武北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 . 武陵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E . 武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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