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环保知识竞赛
  • 题目: 简答题
    某市一建材公司下属城南水泥厂为了扩大生产,将其厂内原2.2m的窑径改为2.5m,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也没有“三同时”措施。同年7月,在没有经过环境保护部门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的情况下,该厂便将改造过的生产设施正式投入使用,结果造成了污染影响。事后,市环保局经过调查,认为该公司的窑径改造项目既是扩大生产规模,又是改造生产设备和工艺的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城南水泥厂投入生产后的烟尘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14.26倍。同时,该条例第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城南水泥厂也未执行。于是,市环保局于2000年12月19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7万元的处罚决定。此案例发生在2000年,依据现在的标准,你认为该厂是否应该做出调整?若是,请说出调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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